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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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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四
更新时间:2021-06-29 14:36:57 字号:T|T
田甲、田乙夫妇诉刘丙、田丁继承纠纷一案,2019年10月,田戊病故,未立遗嘱,留下大笔遗产。继承人刘丙(田戊之妻)、田丁(田戊与前妻之子)与田甲、田乙无法***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。田甲夫妇遂将刘丙、田丁诉至法院,要求继承其子的遗产(以上均为化名)。此案由我所王鸿律师担任田甲夫妇诉讼代理人,并于2020年10月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田甲夫妇共继承其子一半的遗产。原、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。
本案的复杂性:
1. 二原告年过九旬,涉及到其是否为******民事行为能力人;
2. 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多处房产、住房公积金、理财产品、建设工程款、多部车辆、多处银行存款,原告的举证责任很大,证据收集、银行存款核实统计等都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王鸿律师代理此案后,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,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田甲夫妇的民事行为能为进行鉴定,以证明此诉讼是田甲夫妇真实意思表示。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线索,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,申请法院开具了九张银行调查令,调取被继承人及其妻死亡前两个月至起诉后的银行流水明细,对调取的银行流水明细仔细核对,确定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数额。***终原告提供的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证据法院全部予以采信,并据此作出了判决。
判决生效后,刘丙未向田甲夫妇支付遗产,田甲即去世。王鸿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,协助当事人进行沟通,田甲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,由田乙一人继承田甲全部遗产,顺利地与刘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此案历时近一年,***终得以圆满解决,当事人非常满意。